尼日利亚纳税人被提醒于3月31日前提交年度申报表
尼日利亚税务机关敦促所有纳税人于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所得申报表,以遵守法律要求并避免处罚。
尼日利亚税务机关已提醒所有纳税人按照2004年修订的《个人所得税法案》(PITA)规定,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所得申报表。此要求适用于所有应税个人,包括自雇人士、非正规部门人员以及按“按收入缴税”(PAYE)计划缴税的雇员。
拉各斯州税务局(LIRS)强调,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案》第41条,所有应税人必须在新评估年度开始后90天内,向相关州税务机关提交上一财政年度(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所有来源的综合收入申报表。
同样,联邦首都区税务局(FCT-IRS)也敦促居民遵守此项规定。FCT-IRS指出,所有纳税人均须申报所有来源的年度收入,包括私营和公共部门雇员、公职人员、自雇人士、企业主以及在联邦首都区运营的合伙企业和企业。
建议纳税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,以避免处罚及其他法律后果。LIRS还指出,税务申报必须通过LIRS电子税务门户提交,该平台旨在提供便利、安全及简化合规流程。
未能在3月31日前提交申报表的纳税人,可能会被依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54(3)条款,进行估算评定,届时需按规定缴纳税款。此外,违约者还可能面临法律规定的其他刑事和民事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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